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6号)精神,2011年我省继续在部分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积极引导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教育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入学考试,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举措,是逐步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的有力探索。有利于推动高等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因材施教、知行统一。各试点院校要统筹部署,根据不同类型考生特点,科学、合理设计考试方案和录取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录取机制。要加大招培统筹,科学制定单招考生培养目标、培养要求、课程设置等,着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各试点院校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管理工作,认真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作”的要求,科学、合理制定单独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开,着力规范办学招生行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统筹部署、规范操作、积极探索、认真总结,在试点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办法,平稳推进改革工作,达到“招生考试改革、教育教学改革双促进、双优化”的目标。
|
附件:江西省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doc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