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实践教学,完善实践教学的档案管理,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常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每学期初,实验室主任将实验室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基本情况、学期工作计划,进修培训计划,实验室建设计划及各项实践教学任务安排表上报教务处实践科和实验室所属的系部。

2. 根据教务处下达的学期教学任务,实验室主任对组内实验员进行分工,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编写实验、实习、实训指导书,各类指导书应在开始实验、实习、实训前一学期完成并胶印成本,并于学期初下发给学生。

3. 每门课的实验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项目开出。按照教学进程、实验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要求,并结合教师上报的实验安排时间,按照教务处给定的电子格式编写实验课表,于每学期第三周上交系部审核、主任签字盖章后,上报电子文档和文字文档给教务处实践科审核、存档,输入微机,作为检查、督导、实验工作量核算的依据。实验课表的填写必须注明班级、人数、任课教师、主讲教师、分组数、实验开设时间以及每次开设实验的地点、具体名称。分组数应根据班级人数及所在实验室设备的台套数合理设置。实验课表填写不合格一律退回。实验一般安排在实验室,如有特殊情况需安排在校外,必须于开课前一周上报教务处实践科审批方可进行。

4. 课程中有投影课、上机实验安排的,任课教师必须在学期初两周内填写投影课、上机实验安排表(需注明主讲教师)报信息中心审批。专业课程上机原则上安排在各系专业机房。信息中心必须根据上机课程的要求安排能够胜任的教师完成指导任务。任课教师和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在机房主动巡回指导学生实验,不能坐在机前或上网、聊天,上机期间不得擅离本次课的机房,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信息中心可与各系部协商合理安排实验,以充分利用学院计算机机房资源。

5.课程中有课程设计、实习、实训安排的,任课教师必须在课程设计、实习、实训前两周按要求填写好课程设计、实习、实训安排表,上交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实践科存档,作为课程设计、实习、实训检查、督导、工作量核算的依据。课程设计辅导每周安排不得少于10课时。实习、实训辅导每周安排不得少于30课时。

6. 各实践教学环节需严格按安排表进行。如果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代课,必须提前填报调、代课申请表,经所在系(部)批准,教务处同意并在微机中更改后方可调、代。私自调、代课或未按期进行实践教学的教师,一旦发现将作为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7.实验、实习、实训教师在每次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写好备课教案和首页,了解实验、实习、实训所用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必须能够熟练和正确使用教学仪器设备。检查实验、实习、实训所用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准备好仪器设备和各种耗材。如有设备损坏,及时填写设备维修单,并与两天内上交到实验室所在系部。备课教案和首页于每学期末上交实验室所在系部存档。

8.实验、实习、实训课前必须对学生进行考勤,检查学生预习实验情况,预习不合格的不准做实验。实验、实习、实训中按指导书进行指导与考核,每次实验、实习、实训操作前强调安全问题,在实验、实习、实训中及时指出学生在观察、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及时纠正错误。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的考勤结果记录在《学生班级日志》,并按要求填写好学生考勤登记表,《学生班级日志》于学期末上交到班级所在系存档。实验课不能提前下课,实验操作结束应让学生在实验室整理实验数据。

9. 新开课或实验内容及方法变动,实验员必须预做实验并作好记录,实验后及时将实验记录上交实验室主任。

10.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实验主讲教师负责批改实验报告,实验报告批改率达到100%,将典型实验的实验报告和数据上交实验室主任存档。

11.实验、实习、实训结束后,实验教师应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仪器、设备、工具,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打扫实验室卫生。及时、规范填写《实验日志》、《工作日志》,记录实验、实习、实训的进行状况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以及学生考勤。《实验日志》、《工作日志》于每学期末上交到所在系、部。

12.实验室每周进行一次教研活动,及时了解实验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实验室主任主持并作好教研活动记录。

13.对于实验成绩单列的实验要进行认真考核,根据考核成绩和平时实验成绩给出实验总评成绩,填写课程成绩表,记分册及实验考查成绩分析单上报给课程所在系部存档。

14.作好实验、实习、实训仪器设备的保养、校正和一般维修工作,并于每学期末将实验室设备的情况及帐目上报系部。对于贵重实验仪器设备的损坏,应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上报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实践科,根据有关赔偿制度作出赔偿及处理决定。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