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征集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2.年龄条件。男兵征集对象,年满18至22周岁(按当年12月31日计算),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性应届高中毕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生(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2周岁。
3.身体条件。符合国防部2015年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2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其中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30%、不低于标准体重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0%、不低于标准体重15%;3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4内科,乙肝表面抗原显阴性,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心跳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
二、应征程序
符合当年应征基本条件的青年在8月5日前,请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进行报名,也可到县级征兵办登记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其中男青年还需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女青年需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并交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应征青年按兵役机关通知参加体检和政治考核,双合格者由兵役机关择优定兵,经公示后办理入伍手续。
三、优先优待
1.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及体检绿色通道。
2.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3.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其家庭优待金在应当享受的基础上,每年分别增发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二十、百分之十。
5.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6.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7.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四、选拔培养
1.选取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士兵,首先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2.士兵提干: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3.报考军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
4.保送入学: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五、升学复学
1.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六、就业服务
1.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士官服役满12年的;退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
2.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务时,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3.从2014年开始,江西省每两年组织一次事业单位面向退役大学生毕业生士兵专场招聘活动,省直单位和各地市均拿出岗位计划,用于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4.从2016年开始,九江市每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拿出一部分计划指标,专门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5.从2016年开始,九江市每年底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组织一次驻市中央、省属和市属国有企业专场招聘会。
6.从2016年开始,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在九江市自主创业,3年内减免相关税费。
7.从2016年开始,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落户九江。
校征兵办公室电话:0792-8262655
刘老师联系方式:15207923400
报名地址:老综合楼211室
2017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