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教学示范课活动的通知

各教学部门:

示范课是探讨教学规律,研究教学方法,推广教学经验的一种教学组织形式,也是教师课堂教学水平自我提高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推广示范性高职建设成果,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各院(系、部)之间的教学交流,提高我校广大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与教学技能,教务处在总结上学期教学示范课活动举办经验的基础上,将于近期组织各院(系、部)进行校级教学示范课活动。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巩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树立教学质量生命意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探讨教学规律方法,深化教学改革研究,推广教育教学经验,充分发挥优秀教师“传、帮、带”的辐射作用,努力提高广大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与技能,使教学进一步走向规范化,有效促进我校整体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二、活动原则

1.实效性原则。通过观摩学习,帮助广大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更好地把握教学规律与艺术,提高教学质量。

2.互动性原则。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教师与教师之间的沟通交流,注重教师参与活动的过程。

3.探讨性原则。使广大教师在观摩中学习,在学习中研讨,在研讨中提高,不断总结形成适合自己的课堂教学模式。

4.导向性原则。通过教学示范课活动,引导广大教师中自觉形成刻苦钻研每堂课、认真备好每堂课、精心上好每堂课的良好规范。

三、活动形式和要求

1.各教学部门制定本学期本部门教学示范课活动安排计划,以各级精品课程为重点,组织教师开展公开课教学、教学观摩与点评等活动,通过教师之间的相互交流与评议,各院(系、部)遴选1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以及5年以上教学经验的优秀教师推荐报教务处质量科。

2.第7-16周,教务处采取“每周一课”的形式统一安排优秀教师开展教学示范课,组织各院(系、部)进行交叉观摩和评议.时间大致安排和要求见下表。

教学周次

院(系)

要求

第7周

机械工程学院

各院(系、部)提前一周将推荐教师和具体时间安排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和统筹各部门推荐的校级示范课,确定授课时间和场地后,制定每周校级教学示范课安排表送达各教学部门。

每堂校级教学示范课授课时间为45-50分钟,课后学生离场,教务处人员主持安排10-15分钟的现场点评与交流。

示范课所属部门根据教学及观摩的需要安排好相应的教学场地与设施,除学生座位外,须安排不少于30个观摩席座位。

各教学部门根据校级教学示范课活动的具体时间安排,每次组织不少于3名教师参加观摩和交流,并提前将名单报教务处汇总。

观摩教师听课期间将手机设为震动并不得随意离场,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听课结束后,应现场填写“校级教学示范课评价表”,交由教务处人员汇总。

第8周

电气工程学院

第9周

经济管理学院

第12周

船舶工程学院

第13周

信息技术系

第14周

应用外语系

第15周

公共课部

第16周

思政部

3.教师被遴选推荐开展校级教学示范课的,将作为其学期考核和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定的重要依据。

4.各院(系、部)应以此为契机,积极组织开展学校教师教学交流活动,以教学示范课为平台,充分发挥集体智慧,使教师的独立思考与合作交流有机结合,互帮互学,取长补短,营造教学相长的良好氛围,达到提升整体教学水平的目的。

5.各院(系、部)要高度重视此次教学示范课活动,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做好检查督促,并将工作记录及总结材料报教务处质量科。

附件1

附件2

教务处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