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奖学金

资助条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资助对象: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时间及流程: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向全校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逐级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复并公告。

发放方式:由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条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资助对象:用于奖励资助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申请时间及流程: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向全校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逐级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教育厅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复。

发放方式:由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条件: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对象:高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申请时间及流程: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本人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评审工作,结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向学校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逐级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发放方式:国家助学金由学校发放给受助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