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及家长:

据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厅的要求,我院在招生工作中坚决实行“阳光招生”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凡经各省(市、区)高招办录取到我院的考生都是按照国家统招计划、根据各省(市、区)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投档的全日制大专层次的学生。

我院从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任何个人代理我院进行招生,从不收取任何招生录取费用。

请各位考生及家长防止招生欺诈。

学院招生投诉电话:院长办公室(0792)8262355;纪监办:8262585 ;招生办:826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