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院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做好新任教师试用期培训工作,使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新教师熟悉有关教育法规,初步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常规,熟悉教学内容,尽快适应高职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政策法规,所担任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法分析及班主任工作等,
1、学习《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教师任职资格条例》等,使新任教师熟悉有关教育政策法规的基本内容,树立依法执教的初步能力。
2、了解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状况,了解本院教育现状、发展规划及教育改革情况等,尽快熟悉高职教育所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
3、学习任教学科教学大纲,熟悉教材,研究教法,重点是指导新教师通过教学实践掌握教学常规,学会分析教材、制定教学计划、备好课、上好达标课。
4、指导新教师学习学生工作和学生集体管理的基本理论,并运用学习过的理论了解和研究学生,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5、为非师范毕业的新教师增设教育学、心理学的若干内容,全部内容依照师范院校学历教育有关教学大纲确定。
坚持在岗为主、实践为主的原则,采取集中与分散、指导与自学、岗位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培训由教务处师资科负责组织实施,可采取讲授、报告、观摩、考察、教育教学模拟训练、观看录像、研讨、竞赛等方法。分散培训由教务处和各系(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并为每一名新教师确定1~2名教育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主要采取“传”、“帮”、“带”的方式,具体指导新教师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新任教师在一年试用期内,应按计划接受120学时的培训,其中离岗培训27学时,非师范专业新教师增设“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为30学时。
由教务处全面组织实施。离岗培训和集中学习,累计缺席4学时以上,即为不合格。
1、“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及“高职教育专题”三类课程,要求有学习计划、学习笔记、学习心得或论文。达到要求并在试用期内无违规违纪行为者,为考核合格。
2、“教材教法研究与实践”,应以实践能力考核为主。要求20节听课记录,3篇评课记录;学期或学年教学总结1份;上一次达标课。达到要求,为考核合格。达标课的标准,由教务处制定并考核。
3、“班主任工作”要求有理论学习笔记;班主任工作计划1份;班级工作总结1篇;组织1次学生集体活动并有记录。达到要求,为考核合格。
4、新教师培训实行学年制管理,按本规定完成进修内容,经考查、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新教师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转正和确定教师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