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加强第二课堂活动管理,规范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在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和实践环节之外,结合所学知识,在教师指导下利用业余时间所进行的有意义的科研和实践活动。

二、 课堂活动的主要形式

1.学生在学习基础学科和人文社会学科课程时,可在教师指导下,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课程内容专题讨论、学术报告会、演讲会等活动,学生在活动中积极参与,并写出较高水平的总结报告,经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考核;

2.学生在学习专业基础课阶段,可开展课外专题讨论、写出读书报告、组织课外科技活动小组等多种形式的活动,由任课教师负责考核;

3.学生在学习专业课程阶段,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或任课教师组织成立课外科技活动小组,完成一定的科研任务,并撰写文献综述、生产现状调查、研究论文、实验设计等,由指导教师负责考核;

4.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必须完成的实践环节(包括社会调查报告、课程论文、毕业论文等)内容,不作为第二课堂活动内容。

三、 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组织第二课堂活动,根据活动完成情况认真填写《九江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活动记录单》,任课教师签字,报所在系(部)分管负责人审核。

四、 学生第二课堂的内容和形式可根据各专业的专业特点,规定相应的活动内容。

五、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必须按要求进行考勤。

六、 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和加强学生第二课堂的组织和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每学期初两周内将该学期第二课堂活动安排计划报教务处实践科,由实践科审批后方可进行,逾期上交不予审批。原则上活动时间从学期第三周开始,为保证学生晚自习时间,活动不得安排在晚上,对于学生人数少于10人的第二课堂活动不予开设。每学期末各单位需将本学期第二课堂活动记录表汇总后报教务处实践科。

七、 第二课堂活动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工作量。教务处实践科根据上报的活动安排计划对开展的活动进行抽查,抽查3次以上(含3次)未开展活动,将取消指导教师本学期的第二课堂指导工作量。3次以下扣除当次第二课堂指导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