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动态
发布日期:2008-09-02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一、评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时事政治。遵守校纪校规,讲文明,有礼貌,爱护公物,团结同学,勇于创新,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表现突出者。
2、曾被评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最后一学年符合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就业态度端正。
二、评比有关事项及奖励办法:
1、每届毕业生毕业之前组织评比,比例为应届毕业生数的2%。
2、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奖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