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一五”学院专业建设规划,按照2008年省教育厅高教处和学院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做好2009年新增专业论证申报工作通知以下。
一、新增专业的基本要求
1、能主动适应地方及国防工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凸现市场性的要求,深入相关行业、企业及政府部门进行了调研,认真开展社会调查与人才需求预测,对专业教学与管理进行了充分论证。
2、凸现就业性的要求,在进行人才需求状况分析时,能准确把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短、中、长期需求态势和现代职业的发展趋势。
3、新增专业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具有一定的办学基本条件,与已有专业不得重复或交叉,但又能共享部分公共教学资源。各系在申报新专业过程中应从本系实际出发,认真分析并找出自身专业建设的优劣态势,认真分析专业内涵应有的技术含量,按属性分类设置专业,以形成优势和特色,避免小而全。在此基础上论证、预测所设专业、专业规模、专业结构与区域经济结构的匹配程度,与就业市场需求的适应程度,与用人单位对人才要求的符合程度。
3、新增专业要以教育部制定的《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的名称及代码为依据。
4、开办资金有保证,或有稳定的合作办学方。
二、新增专业的基本条件
1、有详细的专业人才需求论证报告,说明设置专业的主要理由和其它情况。必须根据专业调查和市场需求,明确提出专业或专业群总体建设目标。
2、具有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出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计划及主要课程的教学大纲。根据各类专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职业分析,确定其具体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质要求,将各专业培养目标进一步具体化、个性化。
3、有具备完成该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所必需的师资队伍。
4、有具备该专业所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实践训练场所、图书资料等办学基本条件。
三、新增专业的申报程序
(1)7月之前,各系应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相关企业、行业、政府部门等完成新增专业的论证调查,提供准确和科学的论证材料。
(2)提交如下书面材料,于9月新学期开学初交教务处:
▲专业人才需求论证报告,说明设置专业的主要理由和其它情况;
(3)教务处将各拟设专业的论证材料呈送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
(4)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召开新增专业预审会,对各专业进行评审,投票确定进入学院最终审定阶段的专业,并提出对申报材料的修改意见。预审的内容包括:
3、9月中旬,学院邀请相关企业、行业及政府部门人员参加新增专业审定会,与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一起审定并投票确定拟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的专业,最后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4、学院于9月底之前将拟新增专业的申报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00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