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我校2008级三年制高职招生专业已经确定,为做好2008级三年制高职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计划制订的基本要求

1、已与企业签订订单式培养协议的专业,应主动同企业协商确定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计划;

2、其它专业应吸收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参与教学计划的制订,征询行业专家对培养方案的意见;

3、要加强专业教育与国家职业标准的衔接,使专业教学内容与社会需求和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强化学生的就业能力,拓展学校的服务功能;

4、示范性院校建设项目中的重点建设专业,要按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教学计划制订工作改革试点,实施教育教学模式改革。

(1)建立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2)按照新的教学计划制订模式,做好学习领域和学习情境的详细设计。

(3)着手进行新的教学计划执行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教材的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师资培训以及教学场地的设计等。

(4)在计划制订中,除专业能力培养外,要注意学生的社会能力和方法能力的培养。

(5)新的教学计划制订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制订过程中希望各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

二、教学计划制订的具体要求

1、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大学生心理学、就业指导和公共艺术为必修课,且在一年级组织教学。为便于组织教学,请一、二、六系将公共艺术编入第一学期教学计划,将大学生心理学编入第二学期教学计划;三、四、五系将大学生心理学编入第一学期教学计划,将公共艺术编入第二学期教学计划;各系将就业指导编入第二学期教学计划。大学生心理学和就业指导课每周一学时,公共艺术课每周二学时。

2、计算机文化课建议安排每周四学时,不安排专用周,一、三、四系排一学期,二、五、六系排第二学期,C语言建议安排每周六学时,安排课程设计一周,一、三、四系排第二学期,二、五、六系排第三学期。

3、体育课安排前四个学期,每周二学时。

4、两课安排如下: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安排在第一、二学期,每周二学时,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安排在三、四、五学期,每周二学时。

5、高等数学一、二、三、四、五系第一学期为必修课,每周四学时,一、二、三、四、五、六系第二学期为选修课,每周四学时。

6、英语一、二学期为每周四学时,三、四学期为每周三学时。

7、周课时安排21-25学时,不突破25学时。

8、为便于学生的预就业工作,防止教学与就业的时间差问题,理论教学原则上在第五学期结束,且在当年十二月二十日前结束除毕业设计以外的全部教学环节。

9、教学计划于五月底之前上交。

10、进行改革试点的重点建设专业上述课程原则上按上述规定执行,必要时可作时间和内容上的调整。

三、教学计划制订的格式要求

1、非改革试点专业的教学计划文字部分仍按过去的写法。为了适应新的教学管理软件要求,计划的表格部分按附件一的要求填写。

2、改革试点专业的教学计划制订时的文字部分按附件二的要求。表格部分按附件三的要求填写。

附件一:非试点专业教学计划用表

附件二:改革试点专业教学计划文字格式

附件三:改革试点专业教学计划用表

教务处

200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