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64号)的精神,做好我校2014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本省行政区内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持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二、发放原则: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
(一)政策公告。各二级学院要将求职补贴发放对象、标准、申请办法、拨付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网络、短信(微信)、公告等告知本学院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公示。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有效期应在毕业年度内);
3、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藉证明);
各二级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学工处将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在本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二级学院于4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学工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和纸质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纸质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证明、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等证件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本校公示无异义的申请补贴人员花名册及申请材料报送九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复核公示。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高校申请材料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复核,同时在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后无异议的,由九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一次性求职补贴拨款申请,财政部门收到拨款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账户。由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集中为申请人办理个人银行卡,并于5月30日前通知申请人所在高校领取、发放申请人银行卡,申请人本人凭身份证和密码激活银行卡,领取一次性求职补贴。领取记录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九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