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委员

九职院学字[2013]8号

关于印发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现将《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财教(2007)91号】【财教(2007)92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13)44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评审领导小组

1.主要职责: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负责聘请评审成员,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意见。

2.组成人员: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和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

成 员: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纪检监察办

(二)评审委员会

1.主要职责: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向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意见。

2.组成人员:

学生工作处正副处长、团委副书记、各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学生科长、辅导员和班主任。

二、奖励及资助对象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籍在校生中大二、大三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第五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籍在校生中大二、大三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第五年)。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第四年和第五年)。

三、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无任何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本学年无恶意旷课、夜不归寝、考试舞弊等失信行为;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5.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无任何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本学年无恶意旷课、夜不归寝、考试舞弊等失信行为;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能够出具低保证、残疾证或贫困证明等相关材料;生活简朴,无吸烟、酗酒、泡吧等高消费行为;

6.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无任何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本学年无恶意旷课、夜不归寝、考试舞弊等失信行为;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本学年考试无不及格科目(补考后);

5.家庭经济困难,能够出具低保证、残疾证或贫困证明等相关材料;生活简朴,无吸烟、酗酒、泡吧等高消费行为;

6.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四、奖励及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共分三等,按照学年申请和评定。

(1)一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4000元/生•年,名额为受助人数的25%;

(2)二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000元/生•年,名额为受助人数的50%;

(3)三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名额为受助人数的25%。

五、评审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评审办法。

1. 各二级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领导班子成员为组长,学生科长、班主任、政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布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公示受理电话。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要在规定时间将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相关材料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无异议后,由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班主任提交申请。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委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20%,且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各班评审小组审查学生资格,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由各班评审小组讨论评定,评定结果在班级内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领导班子成员、学生科长和政治辅导员组成的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各班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报送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复审,复审后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上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评定。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院审定意见反馈到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公布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公示受理电话。

3.国家助学金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班主任提交申请,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委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20%,且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各班评审小组审查学生资格,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由各班评审小组评定,评定结果在班级内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各班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报送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复审,复审后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上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评定。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院审定意见反馈到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公布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公示受理电话。

六、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奖助学金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结(纸质版和电子版);《---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加盖二级学院公章、领导签字和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个人事迹(纸质版和电子版,2000字左右,以第一人称行文,内容真实、全面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优异表现);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学年各科成绩单(教务学籍管理系统成绩纸质版盖章);公示照片。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结(纸质版和电子版);《---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加盖二级学院公章、领导签字和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个人申请书(纸质版);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书(纸质版);学年各科成绩单(教务学籍管理系统成绩纸质版盖章);公示照片。

3.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个人申请书(纸质版);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书(纸质版);学年各科成绩单(教务学籍管理系统成绩纸质版盖章);公示照片。

七、相关事项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评选方案的制订和宣传教育工作。

2.积极组织,严格把关,认真细致地做好评选发放工作。

3.加强监督,做好学生意见的收集和反馈工作。

4.以此为契机,在学生中广泛开展以“感恩”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在激励、资助学生全面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教育学生懂得感恩、学会感恩,以优异的学业成绩和良好的现实表现回报社会、回报母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