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2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49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就做好我校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发放对象
2016届全日制、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或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持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已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得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
(三)发放原则
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
(四)发放时间
2016年夏季毕业的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时间为2015年12月底,发放时间为2016年2月底;以后年度的申请时间为最后一学年的10月底,发放时间为最后一学年的12月底。
(五)申请发放程序
1、政策公告。各二级学院要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对象、标准、申请办法、拨付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网络、短信(微信)、公告等及时告知本校应届毕业生。
2、申请公示。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3)申请人本人学生证;
(4)根据申领对象的不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有效期在毕业年度内)原件,以及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
残疾毕业生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效期在毕业年度内)原件;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供该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证明原件(合同原件或者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具的获得助学贷款的证明)。
申请表原件和其他申请材料复印件提供一式三份。
各二级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学工处将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在本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二级学院于12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学工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及申请人银行账号》(电子版和纸质版),《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其它申请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本校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及申请材料报送九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复核公示。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高校申请材料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复核。
4、补贴发放。高校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无误后,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拨款申请,财政部门收到拨款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账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别划入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并通知申请人所在高校,由高校通知申请人本人领取。
二、关于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
(一)发放对象及条件
自2015年7月21日起,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且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内各类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指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三)补贴申领程序
1.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向注册登记营业场所所在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校生向所在学校学工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材料:税收或免税证明、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
(4)《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5)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2.初审。各二级学院于12月15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交至学工处。学工处受理在校生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情况进行实地查看且以照片形式记录。
3.公示。在校生通过审核的,在本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汇总申请补贴人员名册,并附加盖初审单位印章的申请材料复印件,报送至所在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和纸质版)、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及其它申请材料、实地考察照片复印件,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4.审核拨付。公示结束后,由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材料进行审核,并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拨款申请,财政部门收到拨款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账户,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指定账户。
附件:相关表格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