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增强学生的自立自强意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帮助我校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勤工助学是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内的实验室、后勤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从学校扶贫经费中支付相应报酬,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有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的一项资助方式。
3、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4、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1、在校领导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领导下,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全校勤工助学的规划、组织、协调、审定工作,各设岗单位在勤工助学办公室指导下,负责岗位的申报、考评等工作。
2、各设岗单位提供必须的上岗工具和工作条件,负责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考核标准、监督检查制度、并安排一名正式职工负责上岗学生的技术指导和管理考核等工作。
3、各系(院、部)应指定一名专职辅导员负责上岗学生的推荐、品德教育工作,了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上岗情况和思想状况,并给予帮助和指导。
2、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包括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后勤服务等 。
3、为了保证学生有足够的学习时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间每月一般不应超过40小时。
4、结合我校实际,勤工助学报酬根据设岗工作性质,分为一类岗、二类岗。一类岗月最高报酬150元,二类岗月最高报酬120元。
5、每学年末设岗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向勤工助学办公室申报下学年的用工计划,填写《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说明设岗数量、岗位要求及指导人员。
1、各岗位分配工作由勤工助学办公室具体负责。分配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进行。(对于毕业班的学生由于就业产生的空缺名额,相关系部可以调整给在校生使用。)
2、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首先向所在系(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说明个人经济、学习和生活情况。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交勤工助学办公室分配工作。
3、勤工助学办公室应根据岗位设置及贫困生优先的原则分配岗位,对某些技术含量高,要求有一定管理能力才能胜任特殊专业的,贫困生中无人胜任的岗位,可适当安排其他同学参加。
1、学生上岗前,设岗单位必须对其进行短期培训,进行安全、技术、岗位要求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2、学生上岗后,必须遵守设岗单位的劳动纪律,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如与设岗单位发生纠纷,由勤工助学办公室协调解决。
3、设岗单位根据各自考核标准对上岗学生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及学生的实得报酬于每月26日前报勤工助学办公室,作为发放报酬的依据。
4、表现优秀者,可参加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考核不合格者不支付报酬,月考评2次以上不合格者设岗单位向勤工助学办公室提出辞退,由勤工助学办公室另安排人员上岗。被辞退者,学校将取消其今后勤工助学资格。
5、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因学习、生活、身体等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经设岗单位批准,可辞去工作,勤工助学办公室另安排人员上岗。
6、勤工助学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岗位进行监督指导,对不能正常履行管理和考核职能的设岗单位,勤工助学办公室向主管领导提出建议,取消岗位设置。
7、对不按时上报助学岗考核的设岗单位,进行批评;连续2月不按时上报考核的,取消单位设立助学岗资格。
1、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得违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和工作秩序。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