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及我院“十五”师资建设规划的要求,建设一支素质好、结构优化、精干高效、富有活力并能胜任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师资队伍,学校将继续加大力度,适应形势要求,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学校教学工作的首要任务,鼓励教师参加助教进修班、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习,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与学历层次。为促使师资培训的制度化、规范化与科学化,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师素质的逐年提高,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助教进修班

1、本科毕业的青年教师,必须通过助教进修班,学习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并考试合格,获得相应的结业证书。未完成此项培训的教师,不得申请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2、为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保障教师参加培训的权利,对按计划已安排培训任务的教师,教研室、系一般不得随意取消。教师应当服从教研室、系和学校安排的培训计划及培训形式,无正当理由和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3、教师在参加助教进修班期间,一般不得调整或增加培训内容、时间及形式。确有需要的,须经学院主管院长批准。

4、教师参加半年以上培训后,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未履行完成学校合同即调离、辞聘或辞职的,学校可根据不同情况收回培训费。

5、参加助教进修班的教师获得优异成绩、取得重要成果、发明或对接受培训教师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学院将对该教师予以表彰奖励。

6、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参加助教进修班的教师培训经费主要由学校承担,并根据学习成绩发给一定数量的奖学金。

7、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参加助教进修班的教师,在培训期间已符合条件的,其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不受影响.

8、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参加助教进修班的教师,在培训期间,其工资、津贴、福利、住房分配等待遇,原则上不受影响。

9、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助教进修班的,应当解聘。

10、在参加助教进修班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和有关规定,影响恶劣的,学院将给予必要的处分或予以解聘。

二、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A、申报条件

1、本、专科毕业后需在我院服务两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后需服务三年以上,对于学院急需的专业,经学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报考定向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2、任职期间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有关教师职务的岗位职责,完成教学工作量,且各项考核成绩称职以上;

3、报考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教师,年龄需在40岁以下。

B、基本待遇

1、教师参加硕士研究生班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学校给予学费补助一万元(学费低于一万元的按实际费用给予补助)。对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教师未取得硕士学位的,学校按每门研究生课程2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凭研究生课程单科结业证书领取)。

2、硕士研究生进修班学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生活补贴。

3、外出进修期间,每年允许返校二次,探亲的车船票费用实报实销。

4、进修学习期间成绩优秀者,按有关规定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C、进修名额及程序

根据“十五”师资发展规划,学校对教师的培养将采取分期分批按计划进行,并依据学校的财力和教学需要下达报考和进修名额,若出现报考进修人数超出计划名额,学校则要严格依据每个人的工作业绩、工作年限排队,择优选派,具体如下:

1、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每年学校选送6~8名。

2、个别特殊专业进修,从严掌握名额由主管院长审批。

3、在硕士研究生报考日期一个月前,由本人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由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师资科,师资科初审后,报主管处长、院长审定。

4、凡达到录取条件的硕士研究生班教师由本人与院人事处签定培养协议。

此规定解释权属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