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提高教师的学历水平,适应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教师报考定向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如下:

一、学院鼓励教师结合所需专业,报考各类定向培养研究生。对在职攻读各类定向培养研究生的教师,将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奖励。

二、对参加我院与高校联办的主要专业工程硕士研究生进修班的,按以下办法给予学费补贴:

1、 当年度内担任教学管理或教学基层部门等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学校按年度补贴学费5000元;

2、 当年度内担任教学管理或教学基层部门主任助理、教研室主任及相当职务的教师,学校按年度补贴学费4000元;

3、 当年度内聘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学校按年度补贴学费3000元;

4、 其他教师每年补贴学费2000元。

三、经学校批准,参加国家认可学历在职研究生进修班学习的教师,如取得硕士学位的,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一万元;未取得硕士学位,学校按照每门课程2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贴。

四、经学校批准,参加脱产研究生进修学习的教师,脱产学习期间可以按照停薪留职人员办理,毕业后取得硕士学位回校工作的,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一万元。未取得硕士学位的不给予学费补贴。

五、参加研究生进修学习的教师,应按照学校规定实行一定的服务期限,服务期限未满要求离校,应承担学习期间全部学习和工资费用等。

六、教师报考各类研究生班进修学习,应由个人提出申请,部门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核,并由主管院领导批准,未经学校同意自行参加学习的,不能享受学校有关待遇。

七、本暂行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