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教育厅赣教高字[2008]11号文件精神,以及我院示范性建设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推荐一名在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为第五届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承担我院教学任务的在职教师。已获第一届至第四届高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推荐。
在我院从事教学的副教授以上职务,须有5年以上教学经历,且具有一定的企业工作经历和行业影响力,并以专业教学工作为主。其他条件参照《第五届江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见附件二)。
1. 符合上述评选基本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部门提出申请,由教学部门择优遴选推荐一名报教务处,并填写好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三)(电子版)于4月7日之前上交。逾期按弃权处理。
2. 被推荐教师于4月7日之前向教务处报送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五),一式五份,含一份原件,另附电子版和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 教务处将会同人事处、科研处对推荐人选遴选一名报院领导批准,并进行公示。
公示后该候选人再将以下材料于4月25日之前报教务处:①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见附件六);②候选人的15~30分钟录象光盘一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③个人申报材料中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