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第十周至第十四周将开展期中教学质量检查,请各部门根据2017年教学工作要点,结合三风整治活动要求和创新行动计划推进,全面做好各项检查、整改和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检查项目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检查方式
1.各教学部门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专题研讨相结合;
2.组织召开分院和学校层面的各年级学生座谈会;
3.毕业生顶岗实习网上问卷;学生网上评教。
三、检查内容
1.教学常规及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1)学生上课考勤制度的执行及处理情况,各类日志填写情况;
(2)所有开设课程的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完备情况;
(3)教师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教案、首页、辅导、作业布置与批改等情况;
(4)教师及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听课情况;
(5)教学常规管理及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2.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
(1)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运行情况,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情况;
(2)2017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制订及完善情况;
(3)2017年新增专业及专业方向的专业建设、2018年新专业开发情况;
(4)在线开放课程、专业教学资源库的开发和应用情况;
(5)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课程改革实施及成效;
(6)各专业(课程)的教材及教辅的规划与建设情况。
3.师资队伍建设
(1)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及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等情况;
(2)专兼职教师教育理论、教育技术、教学规范学习培训情况;
(3)教师国内外进修培训和进企业工程实践情况;
(4)青年教师培养、新上岗及外聘教师培训情况;
(5)各部门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实施情况,大师工作室等建设运行情况。
4.实践教学运行
(1)校内实践教学场地文化制度、维修使用、耗材管理、安全环卫及日志填报情况;
(2)校外实践基地开发及管理运行情况;2017届毕业生顶岗实习远程指导、现场巡查和考核评价以及顶岗实习管理平台使用情况;
(3)历年所获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及学校投入支持的各类在建项目进展情况;
(4)实践教学项目开发、教学文件制定和项目实施情况,课程设计指导书、实验(训)指导书、实践教科课件等实践教学资源开发应用情况;
(5)学生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情况,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培养情况;
(6)实训场地开放、第二课堂及各类竞赛、专项训练队等活动开展情况;
(7)实践教学场地在教学、培训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综合利用情况。
5.教研科研工作
(1)教研室教研活动计划、实施、内容及成效;
(2)检查本学期举办讲座活动的计划、落实和资料存档情况;
(3)检查各级各类立项在研项目研究进展,规范科研项目档案建设及经费使用,开展科研项目预期目标达成情况自查,课题负责人填报“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在研项目情况自检表”(详见附件4),部门填报“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在研项目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汇总表”(详见附件5)。
四、重点工作及要求
1.高职创新行动计划任务项目推进情况阶段检查,重点落实骨干专业、现代学徒制、教学资源库、在线开放课、生产性实训基地、仿真虚拟实训中心等项目方案优化和实施建设、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项目;
2.2017级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与完善,推进融入双创的课程标准修订和课程开发;
3.检查教学部门二级管理运行状况,重点调研教风学风校风建设的创新举措及实施成效;
4.开展教学安全专项检查,排查安全隐患,重点检查校内实践场地布局、实训项目开发和校外实习实训异地巡查情况;
5.开展应用技术型本科及中高职衔接五年制试点情况专项检查,重点调研本科班基础课程改进、专业课程建设和教学质量监控等情况;
6.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订单班、合作班等教学计划及其运行状况;
7.开展信息化教学专题研讨,重点检查多媒体教学运行和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试点情况;
8.开展学生网上评教、毕业生顶岗实习网上问卷、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校选课问卷等各类评教活动,做好教学工作存在问题的诊断与改进;
9.自查已到预期完成时间的课题研究目标达成情况和结题材料准备情况,确保各课题按照预定研究计划高水平完成研究任务;
10.开展2016年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论证和审核;
11.各教学部门全面认真地自查、分析和总结本学期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既突出亮点、特色和成效,又针对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有效措施(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6);
12.教务处、科研处对全校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将存在问题向相关部门反馈,并向教务会和学校领导汇报。
附件下载:(1、2、3、4、6为相同文件,5为单独文件)
附件1: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工作安排表
附件2:学生座谈会人员安排表
附件3:教研室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情况表
附件4: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教研与科研在研项目情况自检表
附件5: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教研与科研在研项目汇总表
附件6:期中教学质量检查部门自查报告提纲
教务处 科研处
二○一七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