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对象:以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选征集应届毕业生.翌年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

年龄:男青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在校生不超过22周岁,专科毕业生不超过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不超过24周岁。女青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在校生不超过20周岁,应届毕业生不超过22周岁。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的10%。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陆勤人员右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8;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可放宽至右眼裸视视力为4.7,左眼裸视视力为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视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视视力为4.5。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血压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mmHg),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mmHg);心率每分钟56-110次。

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津贴费:义务兵第1年每月津贴费为50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费为600元,两年共计13200元。

服装费:两年服役期间可发放37种07式新式服装,折合人名币约8600元。

伙食费:陆军目前伙食费每人每天18.6元,两年约13578元,海,空军更高。

退伍费:服役满两年退役,可获退伍费及自谋职金约13000元。

优待金:优待金的发放数额由个地方政府规定,原则是农业户籍义务兵按不低于本县(市,区)农民上一年人均纯收入70%的标准发放优待金;非农户籍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年均工资30%的标准发放。(庐山区2011年农业户籍义务兵为5270元,非农业户籍为8177元,大专毕业生每年加20%,本科毕业生每年加30%。)

安置费:安置费的发放数额由个地方政府规定。

高校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生),在校生应征入伍享有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学费: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在校生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进行补偿或者代偿;入伍前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不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就学就业优惠政策

(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3)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报名方式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联系电话:8255565

咨询电话:8449393(区征兵办)

庐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零一二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