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发放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48号)要求,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本省行政区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

三、发放时间:2013年8月30日前,2014年起在每年6月30日前。

四、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800元。

五、申请发放程序

(一)政策公告。各二级学院将一次性求职补贴对象、标准、申请办法、拨付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网络、短信(微信)、公告等告知本学院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公示。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

3、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4、申请人本人学生证。

各二级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学工处将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在本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二级学院于7月18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学工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和纸质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纸质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等证件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本校公示无异义的申请补贴人员花名册及申请材料报送九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复核公示。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高校申请材料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复核,同时在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后无异议的,由九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一次性求职补贴拨款申请,财政部门收到拨款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账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入申请人银行卡内。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